(5)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1)考察合格者予以聘用。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能调动工作;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须与所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五、纪律要求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资料、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应聘者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或有替考、作弊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或在试用期间不服从分配、不按时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参加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招聘过程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重要事项由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招聘中的具体工作由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整个招聘工作由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成功后,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或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应聘资格。
(二)凡违反考场纪律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对于在试用期间不服从分配、不按时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在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官网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上信息,如错过招聘相关环节,后果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辅导班,不印制任何辅导资料。
(三)报考人员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期间,须保持报名时预留电话畅通,如果出现因报考人员所提供的电话号码错误、关机、停机、故障等情况,致使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2023年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17596239186(工作时间咨询)
附件1: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pdf
附件2: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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