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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2023-08-08 11:51:56   地区:河南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结合示范区中小学校实际教学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93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招聘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69名,其中初中教师38名,小学教师31名;面向商丘市户籍拟招聘农村学校中小学教师24名,其中初中教师9名,小学教师15名。岗位按城区学校、农村学校分别设置。

  (二)招聘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教师人数、专业、岗位等要求详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身心健康;

  3.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二)学历要求

  1.报考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具有中小学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学历放宽至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

  2.报考农村学校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或相近),具有中小学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学历放宽至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报考农村学校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或相近)。

  (三)年龄要求

  报考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8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岁(1988年8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83年8月1日后出生)。

  报考农村学校中小学教师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8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岁(1988年8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岁(1983年8月1日后出生)。

  (四)教师资格证要求

  报考人员须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申报本学段或者低学段相应学科。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违反招录(聘)规定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的;

  5.在职教师,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者;

  6.示范区在编在岗教师;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报名、考试、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3年8月5日在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官网(https://www.sqxq.gov.cn)发布,招聘过程中的相关补充公告及通知在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官网(https://www.sqxq.gov.cn)发布。

  (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至8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