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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酒泉市肃州区第一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81人)
2023-08-08 14:59:45   地区:甘肃   浏览:0

  报考酒泉市西峰林场(SZ50岗位)的须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资格复审工作由肃州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资格复审合格即取得面试资格。

  3.面试

  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身份证过期的,不得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按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进行四舍五入方法进行计算。

  (五)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当进入考察末尾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退役士兵(官)优先确定为考察人选,其他人员按笔试成绩较高者确定考察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笔试)的形式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由肃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六)体检

  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在通知时间内不能到场参加体检的不论任何原因都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环节无论何种原因形成的岗位空缺均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在公开招聘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

  (七)聘用及待遇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肃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酒泉市人社局复核备案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试用期有其他资格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只公布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资格审核、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察不合格或因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环节任何形成岗位空缺的情况都不再进行递补。

  5.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经聘用,各用人单位约定的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调离本岗位。

  6.因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聘用资格。

  附件:附件1: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