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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衡水阜城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15人)
2023-08-04 18:53:31   地区:河北   浏览:0

  为满足用人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5名,根据单位性质,纳入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编制、事业差额编制管理。各单位招聘人数、具体岗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出生日期在1987年8月7日(不含)至2005年8月7日(含)之间。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①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②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③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④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⑤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户籍条件

  1.符合上述“高校毕业生”条件的人员不限户籍;

  2.其余人员仅限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

  3.以下人员视为具有衡水市户籍:(1)就业报到证或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的;(2)配偶或父母为衡水户籍的;(3)外地户籍参加本市服务基层项目的。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3年8月7日之前(含8月7日)有效。

  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阜城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其他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专项招聘岗位条件:符合岗位要求、在衡水市服务基层项目(含本市户籍外地服务基层项目、外地户籍本市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人员。享受过服务基层项目专项招聘已就业的人员除外。期满合格日以2023年12月31日(含)之前有效。

  2、定向招聘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人员范围: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限于从衡水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退役安置地为衡水市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衡水市户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均应取得相应的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服役期满且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不限学科)的人员均可报名所设岗位。

  享受过“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已就业的人员及享受过政府安置政策已就业的人员除外。

  3、应聘教育类(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要求:

  ①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因个人原因未取得的,用人单位予以解聘);幼儿园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专指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其他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为相应或更高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报考者的教师资格证专业类型与所报岗位的学科相符)。

  ②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