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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沧州青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名)
2023-08-01 00:35:44   地区:河北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和用人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过考试、考察等程序择优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共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信息详见《青县2023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3年7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023年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生、驻青县部队随军家属不限户籍;其他报考人员除报考招聘单位要求不限户籍的岗位外,须具有青县辖区户籍或为青县辖区生源地。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一方如有青县辖区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青县辖区户籍。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5日至2005年8月5日期间出生);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青县2023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涉及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三)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3)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2、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6、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8、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四、招聘步骤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一)发布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