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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充营山县“嘉陵江英才工程”考核招聘引进人才公告
2023-07-13 08:36:46   地区:四川   浏览:0

  面试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面试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则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5个工作日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上网查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自负其责。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体检结论在整个体检及复查工作结束后在营山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对象,由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牵头,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报考者自动放弃考察、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人员(如体检、考察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公告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考察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察的人员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含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按程序对公示无异议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最终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为取得聘用资格人员。通过中共营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县属国有企业通过最终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企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取得聘用资格人员须自通知之日起半月内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到所选单位报到上班,非特殊正当缘由未经同意的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及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公开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