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引进优秀人才,助力“三力”营山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2023年度四川省南充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等相关要求,现将营山县2023年度“嘉陵江英才工程”公开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全县引进人才52名(其中:事业单位43名,企业9名),具体岗位、条件要求详见《营山县2023年度“嘉陵江英才工程”引才需求信息表》(以下简称《需求表》,详见附件1)。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核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需求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对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作为同等学历对待。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需求表》中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表述分别完全一致。高校专业名称如有调整,报考者需提供高校所在地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证明。报考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年龄按《需求表》中各用人单位具体要求执行,《需求表》中原未明确年龄条件的按用人单位新明确的年龄条件执行。时间统一截止为2023年7月19日。
(5)营山县县域外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征得服务地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在国家、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9)营山县县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报考事业单位的报考者,于2023年7月19日至7月21日工作时间内,携带填报打印好的《营山县2023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楼会议室(地址:营山县行政服务中心 营山县绥安大道66号)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已通过电子邮箱进行报名的考生,在上述时间、地点同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报考县属国有企业的报考者,于2023年7月19日至7月21日工作时间内,携带填报打印好的《营山县2023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营山县圣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地址:营山县城南镇天长街21号)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已通过电子邮箱进行报名的考生,在上述时间、地点同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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