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和“智汇保定”聚才计划,满足清苑区教育人才需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49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保定就业创业的十二条措施》(保字〔2022〕8号)等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岗位直接进入面试(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除符合《保定市清苑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所需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河北省户籍或生源地;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除《岗位信息表》有特殊要求外,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为准。
7、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12日至2005年7月12日期间出生。
《岗位信息表》中标注直接面试的岗位,完成网上报名和审核后,考生不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复审后直接参加面试,面试分数为个人综合成绩。
报名人员须在2023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学历。计算年龄、工作经历、户籍、档案关系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2日。
在大学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8、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
9、所有报名人员均需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文件有关精神,此次招聘教师岗位对高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不再要求,但须在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因个人原因未取得的,予以解聘。)
10、本次招聘部分岗位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岗位信息表》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11、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名须经原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
12、“三支一扶”人员:包括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和2021年招募的三支一扶在岗人员(期满合格予以聘用,否则取消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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