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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2023-07-04 16:46:37   地区:河北   浏览:0

  根据中共邢台市委办公室、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规范管理编外用人实施办法>的通知》(邢办字〔2020〕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通过考试、考察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招聘人数共8名,具体岗位详见《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0日至2005年7月10日期间出生),岗位信息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

  6.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各类证书、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7月10日。

  (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1.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设置;

  2.岗位条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3.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大学专科的岗位。

  4.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校在读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步骤

  (一)发布公告

  2023年7月3日(周一)通过邢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报名系统(http://121.28.131.187:8043/)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9:00(周一)至7月14日17:00(周五)。交费时间:2023年7月10日15:00(周一)至7月15日中午12:00(周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