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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公告
2023-07-03 17:07:17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6)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其中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7)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3.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其中《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信息表》、《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政审表》原件及其他复印件材料用于存档备查。

  (四)考核

  1.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基础理论知识、科研业绩成果、教学能力和发展潜力等。

  3.考核方式: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科研报告、学术报告、答辩等方式进行,计分方式为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政审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走访谈话等方式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http://hr.hlju.edu.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备案,审批通过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有关说明

  (一)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原则上应届毕业生应于获得毕业证、学位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往届毕业生应于公示期满三个月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后可延后办理报到入职手续。

  (三)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硕、博)原件及人事档案等。

  (四)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负责。拟聘用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聘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左老师、丁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609903

  监督单位: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驻黑龙江大学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451)86608305

  本公告由黑龙江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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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大学2023年下半年引进人才计划表

  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类型及相关待遇

  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政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