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
面试、试讲前,我校将对进入面试、试讲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岗位代码01-04岗位,报名成功人员都须参加资格复审。岗位代码05-08岗位,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我校负责资格复审工作,在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网(www.xzjm.cn)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的名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应聘人员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应按我校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当场缴纳面试报名费100元(岗位代码01-04无需缴纳),由我校填写《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经徐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审核后,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网(www.xzjm.cn)上公布。
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人员时,我校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向我校陈述申辩,电话:0516-69851006。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我校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试讲
面试(试讲)相关事宜将在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网(www.xzjm.cn)上发布通知,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试讲)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或试讲的人员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试讲)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岗位代码01-04总成绩=面试成绩;
岗位代码05-08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四、考察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在笔试、面试(试讲)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试讲成绩高者优先,若试讲成绩仍相同或面试成绩相同,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下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二)体检合格人员按我校制定的考察方案进行考察。
(三)因考察、体检不符合要求或考生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笔试、面试(试讲)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
我校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徐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审核后,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校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反映人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我校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和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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