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满足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廊坊市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市直党群序列、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2023年市直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工作人员256名,各招聘单位招聘人数、具体岗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廊坊市2023年市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廊坊市2023年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招聘公告》通过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lf.gov.cn)中的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系统发布。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岗位条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廊坊市“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四)岗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廊坊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廊坊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五)对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人员的要求:
报考人员要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报名和资格复审时应出具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需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无法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使用学历底限以上的学历报考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岗位时,若专业名称与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一字不差的,视为同一专业。使用学历底限以上的学历报考的,如与底限要求的专业属相关专业,视为符合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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