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为满足我市各阶段教育教学工作需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40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由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0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霸州市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和其他条件,详见《霸州市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专业要求为“专业类”、“一级学科”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
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6、关于教师资格证的要求: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段(含以上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严格“持证上岗”要求,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部分岗位“其他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3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2、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三类人员”包括“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驻廊部队随军家属”、“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廊坊市“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2023年)
(2)“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廊坊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廊坊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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