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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廊坊霸州市选聘教师公告
2023-07-01 10:42:38   地区:河北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为满足我市高中学校教学工作需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0名事业编高中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面试、考察基础上择优聘用。本次选聘工作由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选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高中教师10名。具体岗位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霸州市2023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和其他条件,详见《霸州市2023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

  符合选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6、关于教师资格证的要求: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严格“持证上岗”要求,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选聘岗位限“高校毕业生”报名,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3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学生;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发布公告和报名办法

  (一)发布公告

  6月30日在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霸州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选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http://www.cprec.cn。

  报名时间:7月3日9:00至7月7日17:00。

  审核时间:7月3日9:00至7月8日12:00。

  1、网上报名须用考生本人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账号,账号和密码务必牢记并保管好。登陆后,应按照网站提示的操作流程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照片,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即完成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