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8月4日—8月14日)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文安政府网http://www.wenan.gov.cn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政府核准、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由于各种原因,在考察、体检、公示过程中形成缺额,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可以分岗位按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特别提示: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
2.公共发布后,如有新要求和规定,公开选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发生变化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五、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方案由文安县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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