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察。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考察对象如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4)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和“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生主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根据需要组织递补。
6.聘用和培养。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重点跟踪培养。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四、其他事宜
1.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联系电话:0713-8517330(中共蕲春县委组织部)
0713-7308801(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附件1:2023年蕲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2023年蕲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2023年蕲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蕲春县委组织部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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