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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沧州河间市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
2023-06-28 17:32:51   地区:河北   浏览:0

  为满足我市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6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3年7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023年普通类高等院校、驻沧州部队随军家属不限户籍;其他报考人员除报考招聘单位要求不限户籍的岗位外,须具有沧州辖区户籍或为沧州辖区生源地,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沧州辖区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沧州辖区户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服务地为沧州的,视为具有沧州辖区户籍。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29日-2005年6月29日之间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按《河间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6月29日。

  (三)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3)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2.岗位条件中“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沧州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沧州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3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志愿者。

  4.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5.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报考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对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但在报考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报名应聘;实施免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高等学校师范类2023届毕业生,可持学校相应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材料报名应聘。办理聘用手续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全日制普通类院校在读的学生(不含2023应届毕业生);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7.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