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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临汾市安泽县校园招聘教师公告
2023-06-28 17:32:41   地区:山西   浏览:0

  为满足我县教育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根据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2017〕35号)精神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政策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通过校园招聘的方式补充教师2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详见《安泽县2023年度校园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含方向)及相应学科的普通话水平,并在办理聘用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6月27日至2005年6月26日期间出生);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应属同一专业(类)。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5.报考人员不能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7.法律和规章制度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校园招聘在安泽县人社局指导监督下,由安泽县教科局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考试的办法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和安泽县人民政府网站(www.anze.gov.cn)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校园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他人代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日—7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

  山西大学(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坞城校区文瀛苑五层就业宣讲厅;

  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39号):科学会堂一层大厅;

  太原师范学院(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求真楼B471多功能教室。

  2.报名所需材料

  (1)《安泽县2023年度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需本人手写签名、贴1寸照片)。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提供毕业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方向的证明,并在《报名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近3个月)1寸免冠正面红底证件照片5张。

  (3)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学位、专业和毕业时间等,要求表述完整准确)

  (4)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招聘单位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