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复审工作在试讲考核前进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试讲。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考核程序开考前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和考核办法。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三)考核方式:试讲试讲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核心课程内容,采用讲课的方式进行。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试讲成绩即为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学校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52710819,联系人:王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中共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52710810,联系人:张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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