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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贺州市平桂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2023-06-25 09:40:07   地区:广西   浏览:0

  3.试用期与考核。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初任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和监督制度。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因报考人员自身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简章)、招聘岗位要求而在招聘各个环节被发现导致被取消报考资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漏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四、其他事项

  (一)笔试照顾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计入笔试成绩。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原件审查、复印件1份上交。

  (2)属“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人员,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称职)的加5分,计入笔试成绩。(注:此项不累计加分)。须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上。

  (3)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聘用且被清退,符合报考年龄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加5分,计入笔试成绩。

  以上(1)(2)(3)项照顾加分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

  加分材料必须于笔试结束后3日内提交平桂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股。

  (二)技工院校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三)非普通高等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必须在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四)应届高校毕业生。本简章及招聘计划表所提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2022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五)时间调整。因工作需要,本简章所列时间可能会有所调整,如有调整,以在(http://www.gxhz.gov.cn/)(首页>信息公开>基础信息公开>人事信息>考录招聘)和“贺州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公告的时间为准,请考生保持关注。

  (六)其他。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主办方无关,请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请应聘人员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招聘相关信息,注意时间节点,以免错过有关事项。

  具体招聘事宜由贺州市平桂区教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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