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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贺州市平桂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2023-06-25 09:40:07   地区:广西   浏览:0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多渠道吸纳优秀人才,充实、优化教师队伍,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贺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贺教教师〔2023〕4号)有关要求,平桂区2023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年龄条件。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7月3日至2005年7月3日期间出生)。属于以下情况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3日以后出生)。报考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年龄放宽到18至40周岁(1982年7月3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见《2023年贺州市平桂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三)学历及教师资格条件。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见《2023年贺州市平桂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考时尚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可以先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往届毕业生及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在报名开始时必须具备合格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时尚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先报名参加考试,在面试前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在考核前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服务年限。自愿在所报考单位服务5年。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和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平桂区在职教师(指编内教师、聘用教师控制数教师、特岗教师)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服务年限未满五年的(含试用期);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两年(含试用期),及约定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8.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聘用教师控制数教师),须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方可报考。证明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验)、“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7月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其它报考条件详见《2023年贺州市直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基础知识考试)→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体检→考核→公示→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聘用”等环节开展。

  (一)发布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