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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巴中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项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3-06-21 21:32:28   地区:四川   浏览:0

  为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助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实施“百千万引才工程”的通知》(巴委〔2021〕132号)和《巴中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巴委人才组〔2022〕5号)精神,四川省巴中市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拟面向全国专项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高层次人才30名。

  一、引才计划

  引进编制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高层次人才30名。其中:市中心医院12名,市中西医结合医院18名。

  具体岗位及要求请登录巴中党建网(www.bzswzzb.gov.cn)查询《四川省巴中市2023年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项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引进岗位规定的具体要求和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年龄、学历、专业等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是指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国家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符合引才条件的,其学历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2.2023年高校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人员必须在报考时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报考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应一致。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

  (1)报考考生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考生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2)报考考生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即所在院校未开设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考生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3)报考考生以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的,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且所学专业应与岗位需求专业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开设需求专业的国家各部(委)属及各省(区、市)属高校开具的,所学专业与需求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性证明(由报考考生自行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4)报考考生以第二学位专业报考的,该专业所属学历层次与岗位要求学历层次须一致。本硕均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硕博均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具有需求专业学习经历的也可报名(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由报考考生自行提供)。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学籍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报考时仍未解除惩戒措施的。

  3.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等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4.未按管理权限征得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的市外在编在岗人员,未征得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的市外定向委培生、服务期未满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同意报考证明也可在考察前提交)。

  5.巴中市内在编在岗人员,定向委培生、服务期未满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

  6.在巴中市人才引进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放弃资格不满三年的;引进到巴中市工作辞聘、解聘不满三年的;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通过巴中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遴选、招聘等考试且已公示或在公示期的、通过考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