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和范围。
1.考试方式。根据考试人数确定初试和面试情形。
(1)如果报考人员经现场资格审核合格并确认参加考试的人数少于或等于20人,采取直接面试方式。
(2)如果报考人员经现场资格审核合格并确认参加考试的人数超过20人,则增加初试,初试以笔试形式进行。
(3)须进行初试的情形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第5名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成绩相同的考生同时进入面试;若初试合格人数不足5人,则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
2.考测内容。
(1)笔试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职业要求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2)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职业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报考资格审核合格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按程序参加考试。
(四)考试成绩
1.须进行初试的情形,考试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无初试环节的情形,以面试成绩为考试综合成绩。
3.初试、面试、综合成绩均采取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初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或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体检环节。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以主评委评分较高者排前;如果主评委的评分仍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五)考试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上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材料到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须在收到聘用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到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逾期没有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最终聘用情况以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结果为准。
八、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递补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等额递补。
(二)聘用后,需在聘用单位工作满3年,签订合同时约定3年服务期。
(三)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公告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者,2年内不接受其参加我区的公开招聘。
(四)本公告由清远市清新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763)5818301
监督投诉电话:(0763)5810078
附件1:2023年清远市清新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
附件2:2023年清远市清新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
清远市清新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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