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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6-15 11:12:10   地区:河北   浏览:0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202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河北省泥河湾研究中心)成立于1981年5月,原名称为“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其前身为1953年成立的河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是河北省最大的文物考古研究机构和河北省唯一一家具有国家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质的单位,性质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省内地下、水下文物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研究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发掘文物和调查文物移交前的保管工作;承担援外考古工程项目,负责工程建设中的考古、文物影响评估及相关文物保护工作,为社会提供考古和文物保护技术支持;负责考古学文化研究,承担科技考古、文物资源调查、重大考古课题等。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7年6月15日至2005年6月15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3年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河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6月15日。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