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3年宿州市砀山县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2023-06-12 15:12:33   地区:安徽   浏览:0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网上报名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一致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书面承诺,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报考要求为“限砀山县户籍人员报考”的岗位,考生本人为砀山县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考生本人不是砀山县户籍的需按照公告要求提供高考时为砀山县户籍的生源。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人员、尚在服务期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在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可凭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学段、学科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或提供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书面承诺,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满分100分,专业测试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

  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由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砀山县教育体育局按照核准的方案组织实施。

  (六)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2×60%+专业测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七)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砀山县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并客观详实的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环节递补各不超过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砀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岗位聘用及入编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