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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德州乐陵市招聘备案制管理幼儿教师公告
2023-06-05 16:28:24   地区:山东   浏览:0

  为进一步优化幼教队伍,促进我市幼教事业发展,满足公办幼儿园教学发展需求,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级有关规定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幼儿教师3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三)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2日以后出生);

  (四)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6月2日前取得。留学人员报考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参加考试,并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相应资格证书及其他报考资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具有幼儿园(学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4号)文件精神,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相关专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所有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六)报考要求乐陵市户籍岗位的,须于2023年6月2日前落户并提供户籍证明材料,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报考人员具有乐陵市户籍;2、报考人员的配偶或父母(包括岳父母或公婆)中至少1人具有乐陵市户籍。

  (七)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八)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届及择业期(2021年、2022年毕业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21年、2022年毕业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乐陵市外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现役军人;乐陵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管理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乐陵市备案制管理幼儿教师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乐陵市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幼儿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