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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海口市教育局面向全国招聘直属学校(幼儿园)教师公告
2023-06-02 16:18:47   地区:海南   浏览:0

  2.面试

  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确定。岗位的招聘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应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当场打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1)面试方式:采取微格教学、结构化面试等方式。

  (2)面试内容: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考评方式为微格教学(模拟课堂教学)和现场问答。根据应聘者应聘岗位所涉学段、学科的微格教学课题和答辩题目,教师准备30分钟后,先进行15分钟的微格教学(幼儿教师岗位10分钟),再进行5分钟的现场问答(幼儿教师岗位10分钟)。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网站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进入考场考试,缺一不可。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3.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综合成绩,满分100分。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如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选岗

  选岗前,我局将公告出各岗位的具体招聘学校及具体招聘人数。若招聘岗位涉及2所以上学校(含2所),以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按应聘人员的意愿选择任教学校。如综合成绩同分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如笔试成绩再同分的,由同分者抽签确定选岗顺序。选岗完成后,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在空缺岗位中按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考察

  1.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各招聘学校组织。体检医院必须选择三级甲等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幼儿园教师岗位根据幼教需要另行确定),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处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2.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各招聘学校组织,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注:入围体检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结束前,不得再报考我局其它直属单位的招聘,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并纳入我局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得报考我局直属单位各类招聘。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市教育局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所在学校负责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