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芜湖市南陵县卫健系统引进紧缺医疗卫生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自签订事业单位合同之日起,引进人才服务期限最低不少于五年。
六、政策支持
引进人才待遇按照南陵县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南陵县“春谷杏林”卫生人才引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办〔2021〕56号)规定的引进对象,按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七、其他
1.已就业或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拟引进对象由本人负责处理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或聘用关系。
2.本公告由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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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共南陵县委办公室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春谷杏林”卫生人才引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办〔2021〕56号)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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