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3年德州平原县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公告
2023-05-24 19:59:52   地区:山东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2023年平原县公开招聘备案制幼儿教师120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5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及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详见附件1)。

  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均须于2023年5月30日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考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4号)文件精神,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与报考岗位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NTCE)报名应聘,所有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报考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如未按规定时间取得报考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在平原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乡镇部门-平原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告公示栏)(http://www.zgpingyuan.gov.cn/n30673473/n33430240/index.html)。

  报名时间:2023年5月30日9:00—6月2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5月30日11:00—6月3日16:00。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上传的照片为近期免冠证件照,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和初审退回时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初审通过的,不能更改。

  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核考生将不能修改和提交个人信息,请考生尽早完成报名,并及时查看个人报名系统审核状态,避免因各种原因错过报名时间。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5月30日11:00—6月3日16:00。

  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5月30日11:00—6月4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