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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中医药大学招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3-05-24 09:22:31   地区:江苏   浏览:0

  南京中医药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中医药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学位。

  (五)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由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出具证明。

  (六)年龄要求为: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七)熟悉少数民族政策,能熟练运用维吾尔语和汉语交流。

  (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科或研究生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团委(团总支、党总支)、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

  2.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或研究生院出具证明,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任职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

  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须是签订聘用合同并缴纳相应社会保险的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工作起止年月(具体到月份)、任职职务、任职职务起止年月(具体到月份)、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等内容。工作经历、任职职务、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

  (九)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

  (十)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5月24日9∶00-6月6日16∶00;

  2.资格初审:5月24日9∶00-6月7日16∶00;

  3.陈述申辩:5月24日-6月8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5月24日9∶00-6月8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