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充分发挥高素质人才支撑引领作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引进50名高素质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岗位
1.引进对象。2023年应届以及往届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2.引进岗位。具体岗位见《谷城县2023年度公开引进高素质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国家承认的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2023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人员,一般不作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应于资格复审时向引进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不能在上述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具备引进资格;
4.应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引进
1.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以及受到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受到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现役军人;
5.谷城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6.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政策待遇
(一)管理方式。引进人才人事关系隶属谷城县人才储备开发中心,引进人才与谷城县人才储备开发中心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5年),不执行试用期,直接入编,落实编制实名制。按照“集中管理、分头使用,双向选择、人岗相适”的原则,实行派驻式的办法,统一选派到县直一级单位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指挥部进行培养使用。即:引进人员的个人档案、工资关系、人事关系由谷城县人才储备开发中心管理;具体工作岗位由谷城县人才储备开发中心根据各地各单位提出的用人申请,结合引进人才的专业特长,提出派驻意见并按程序研究后,确定派驻方案。派驻期间,具体工作由所驻单位安排、日常管理由所驻单位负责、工作成效由所驻单位考核。
(二)工资待遇。引进人才全部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并按国家规定落实事业单位相关待遇,由财政全额保障。
(三)生活补贴。生活补助标准:硕士2000元/月、博士4000元/月。
(四)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引进人才配偶属于县外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若本人申请调动到县内同类型同岗位工作的,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程序优先办理;引进人才配偶、未婚子女要求取得谷城县常住户口的,落户人持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优先办理;引进人才的子女愿意到谷城就学的,由谷城县教育局负责协调入学,与谷城县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其他政策。引进的人才,在五年服务期内,可以在县内同类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可以参加谷城县公务员职位的考录;对选派到县直各单位和各中心工作指挥部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在年度考核评优、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参加各类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年度考核优秀、称职的,分别给予25000元、20000元的奖励。在服务期内,分配、考录到谷城县属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后,仍然继续享受人才引进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引进人才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辞职或离职的,个人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的,应全额退回已发放的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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