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再按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新北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体检人选如有严重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不适宜担任教师情形的,应在体检表中填报,并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录取或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新北区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等手续,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服务期满,原则上不得调动到教育系统外单位。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本次招聘实行失信惩戒。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经查实的,或者无正当理由违约的,或者拟聘用公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将根据相关规定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失信惩戒期3年,常州市新北区教育局可以在失信惩戒期内取消其再次报考常州市新北区教育系统的资格。
七、招聘咨询和监督
本次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111596,0519-85127371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163002,0519-85127786
招聘工作举报信箱:czsyzpjb@changzhou.gov.cn
八、本招聘公告由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简介表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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