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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甘肃省佛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5-16 21:32:27   地区:甘肃   浏览:0

  五、总成绩确定

  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竞聘。总成绩(含笔试、面试成绩)在中共甘肃省委统战部网站和甘肃人才网公布。

  六、体检

  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体检不合格人员一般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事宜通过电话通知考生。体检复检均在指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由中共甘肃省委统战部指定,体检不合格人员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中共甘肃省委统战部会同甘肃省佛学院派出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组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按照招聘计划,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中共甘肃省委统战部网站和甘肃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备案及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研究确定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二)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工作人员和考生需签订保密协议,不得谈论和泄露考题信息。

  (三)本公告由中共甘肃省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甘肃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931-8922930

  中共甘肃省委统战部咨询电话:0931-8928547

  甘肃省佛学院咨询电话:0941-7122155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931-8512632

  附件:1.甘肃省佛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xlsx

  2.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doc

  中共甘肃省委统战部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