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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招聘教师公告
2023-05-15 13:04:20   地区:广东   浏览:0

  注: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还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社会人员应提供的基本材料:①报考者本人报名表;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如岗位要求);⑤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注:报考毕业生岗位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已经离岗的可开具离岗证明)、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其他能证明有相应工作经历的材料(如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国(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

  (2)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同系列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3)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资格初审时暂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证明;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4)在国(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报到备案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所有岗位均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小学岗位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初中岗位须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高中岗位须具备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中职岗位须具备中职(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6)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规定的港澳居民报考的须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可在考察环节提供)、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六、面试

  (一)面试人选确定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取得面试资格。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组织及面试形式

  面试由宝安区教育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七、体检、考察、公示

  (一)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1)同一岗位面试人数达到或超过拟聘人数5倍的(超过5倍指排名末位人员成绩并列情况),该岗位按实际拟聘名额确定体检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