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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招聘教师公告
2023-05-15 13:04:20   地区:广东   浏览:0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5月宝安区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宝安区公办中小学2023年5月计划公开招聘教师212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宝安区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报考者可通过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baoan.gov.cn/jyj/)、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以下简称市考试院专栏)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以及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招聘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1)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①国内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②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③2021年1月1日至报名首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④2021、2022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非在职)。

  ⑤2021、2022年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

  ⑥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2年内报考的(期满后超过2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以上④至⑥列明的报考者均须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5月22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其他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2.报考学历

  (1)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数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数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数学,本科专业为数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学位。同时,考生应在规定日期前取得最高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2)非深圳市户籍(生源)的报考者须取得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方能报考。

  3.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