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面试合格入围体检的考生须签署《诚信承诺书》,作出恪守诚信、不主动放弃体检、聘用资格、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未签署《诚信承诺书》的考生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6.报考人员请保持报考期间手机(报名时在报名表中所填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和范围。
1.考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人数确定初试和面试。
(1)如果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经现场资格审核合格并确认参加考试的人数少于或等于20人,则此岗位采取直接面试方式。
(2)如果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经现场资格审核合格并确认参加考试的人数超过20人,则此岗位增加初试,初试以笔试形式进行。
(3)须进行初试的岗位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第5名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成绩相同的考生同时进入面试;若初试合格人数不足5人,则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
2.考测内容。
(1)笔试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职业要求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2)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职业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报考资格审核合格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按程序参加考试。
(四)考试成绩
1.须进行初试的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初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无初试环节的岗位,以面试成绩为考试综合成绩。
3.初试、面试、综合成绩均采取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初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或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体检环节。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以主评委评分较高者排前;如果主评委的评分仍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五)考试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成绩。
五、体检
根据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材料到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须在收到聘用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到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逾期没有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最终聘用情况以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结果为准。
八、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递补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等额递补。
(二)聘用人员由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派遣到相关用人单位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当用人单位有事业编制空缺时,按《清远市直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使用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清府办〔2018〕28号)规定调入用人单位。
(三)本公告由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763)3362609
监督投诉电话:(0763)3382906
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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