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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2023-04-26 13:04:14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2.资格审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上明确的岗位资格条件审核把关,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对所有报考人员应一视同仁。资格审查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报考人员提出的关于对学历、学位、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进行资格审查的各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3.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报名至聘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引进人员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引进职位条件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引进方式

  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由鄂伦春自治旗公开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和考察。

  (五)面试流程

  1.面试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实际操作或工作技能。面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拟引进人数,在评估总成绩中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并在鄂伦春自治旗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布。

  2.面试采取统一命题、现场答辩的形式。根据“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重点测试卫生健康专业知识。面试不设置开考比例,设置最低成绩合格线60分,总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招聘岗位取消。

  3.参加面试人员每人回答2个面试题目,思考和回答时间总计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无民族加分政策。面试试题不划定范围,不指定考试用书。

  4.面试采取全封闭的方式集中进行,面试组设1名主考官,主考官不参与评分,每组设评委5人。面试期间对所有专业测试考官实行全封闭管理,评委由领导小组商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与考察由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引进资格。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认真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应聘资格条件等,最后形成书面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引进资格。

  4.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对人员档案进行审核。档案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程序。

  (六)公示与引进

  1.对经面试、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鄂伦春自治旗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办理编制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

  2.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评估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面试总成绩应在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1次。拟引进人员聘用通知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引进人员待遇政策

  (一)试用期制度。引进人员落实事业编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有工作经历的执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制度,无工作经历的执行为期十二个月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引进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二)服务期制度。引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允许调离。对无故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职称聘任。引进人员首次应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单位原有岗位数额限制,聘任到相应岗位。

  (四)安家保障经费。对正式引进的在旗域外的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合格,从转正之日起,副高及以上职称,由鄂伦春自治旗财政一次性发放安家费15万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人员,由鄂伦春自治旗财政一次性发放安家费10万元;其他人员由鄂伦春自治旗财政一次性发放安家费5万元(服务期限不满十年辞职的需退回全部安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