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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充市嘉陵区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2023-04-25 14:11:41   地区:四川   浏览:0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宜居新嘉陵,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通过公开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现就嘉陵区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其中,2023年毕业的报考者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上所载的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相符合。

  (4)1988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持有招聘岗位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放宽到1983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

  (5)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定向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在国、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9)嘉陵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具体岗位及名额详见《南充市嘉陵区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考生可通过嘉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ialing.gov.cn)、〈嘉陵人才〉微信公众号下载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所需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jlqrcb@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岗位代码+考生姓名”)进行报名。

  3.报名所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签字后的《嘉陵区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扫描件1份。

  (2)有效身份证扫描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各1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扫描件、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内容包括学习类型、学习形式、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等)、《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具有国内同等学历、学位的相关证明)。

  (4)报考者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扫描件,如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

  四、资格审查

  嘉陵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会同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陵区卫生健康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通知,请考生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资格初审合格者才能参加面试考核。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一经填报,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