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4)近5年学术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相关证明。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
五、面试、考核
1.考试及成绩折算方法
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招聘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面试由学术汇报、现场答辩两个环节组成。面试前,由学术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近五年以来的学术成果进行审核,对持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聘者,按照学院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参加面试、考核。我院组织面试考核小组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学院组成2人及以上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和结论。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体检
1.根据考核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按编制内人员待遇执行,服从学院岗位调配。
按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政策待遇执行。对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要求的,经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后可申请相关人才待遇。对符合学院人才引进条件的,享受学院规定的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教育处(南平市延平区海瑞路1号)
联系人:黄老师、谢老师
电话:0599-8467989、8466095
十、监督
招聘工作由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共同组织实施。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及学院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091532(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0591-87091212(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0599-8467241(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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