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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2023-04-21 12:41:33   地区:安徽   浏览:0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根据岗位需求采取试讲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专业测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岗位技能、综合素质和能力等方面的情况。测试当天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当日参加专业测试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应聘考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数,确定该应聘岗位进入下一环节最低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专业测试顺序现场抽取,成立专业测试考官组,每个测试组由7位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4人,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专业测试试讲书目、工作方案等详见学校官网后续通知。

  八、成绩合成

  考核总成绩为百分制计算方式,按笔试成绩的40%和专业测试成绩的60%合成总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0.6),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合成总成绩相同,先以招聘计划中有“优先”条件者优先,再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九、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进行档案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等内容,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聘用程序;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在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学校党委研究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