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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招聘公告
2023-04-17 09:43:59   地区:山西   浏览:0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我省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下达2023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13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计划组织实施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成立于1958年,隶属于山西省卫生健康委,是山西省唯一的省级地方病防治科研单位。附属医院始建于1981年,是全省唯一一家以诊断和治疗甲状腺疾病为主的专科医院。全所现有国家卫健委疾控局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1人,全国地方病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人,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地方病标准分委会委员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2人。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2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

  (七)2023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在2023年9月30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

  (八)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山西省卫健委官网(http://wjw.shanxi.gov.cn/)下载填写《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仔细阅读报名表“本人承诺”一栏并签字,在规定时间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