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聚焦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我县“三区一县一中心”发展目标,大力实施“引才工程”,有力推进人才大汇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玉屏侗族自治县2023年相关事业单位教育类岗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10名,为确保人才引进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我县成立了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教育类岗位人才引进工作专班,该专班具体由县教育局牵头,负责教育类岗位人才引进工作。
二、引进人才的原则、范围及计划
(一)引进原则。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二)引进范围。面向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公开引进(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教育类玉屏侗族自治县中等职业学校岗位面向附件1和附件2高校引进;教育类玉屏民族中学岗位面向附件2高校引进。
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不列入事业单位引进对象范围。
(三)引进计划。计划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教育类岗位)10名,其中:玉屏侗族自治县中等职业学校3名、玉屏民族中学7名。详情见《玉屏侗族自治县2023年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教育类岗位)》(附件3)(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相关信息发布
本次人才引进的相关信息均在“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四、人才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及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4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3年4月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8年4月4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取得相应学科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证书(2023应届毕业生可持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证书);
6.报考人员系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3年12月31日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7.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曾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工作被辞退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2023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定向生和委培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含参加2023年度计划已签约的);
6.截止2023年4月4日,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辞职未满6个月的;
7.经人民法院决定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
8.应聘人员在以往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未过记录期限的;
9.在读的在校生或现役军人;
10.不符合引进职位所需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的;
11.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人才引进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公开条件、公开岗位、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严格按照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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