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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半年黑龙江哈尔滨师范大学引进人才公告
2023-04-14 16:23:28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根据《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国内外引进各类人才,现将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学校简介

  哈尔滨师范大学创建于1951年,是黑龙江省教育、艺术、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重要人才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基地,是黑龙江省“双一流”建设项目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是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是黑龙江省唯一入选首届“全国文明校园”的高校。

  学校设有25个学院,80个本科招生专业,建有一批省级重点一级学科(群)和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校具有完备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体系,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是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材料科学、化学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学科排名前1%,并跻身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行”500强。在黑龙江省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项目遴选中,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美术学、外国语言文学、地理学等6个学科入选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省优势特色学科);世界史、数学、物理学、生物学等4个学科入选培育学科(基础学科),教育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入选培育学科(急需空白学科)。马克思主义学院是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省级重点专业18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6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3个。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专业教师队伍,有多名教师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等。为继续建设和充实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我校现面向国内外引进专业优秀人才。(学校简介详见http://www.hrbnu.edu.cn/)

  二、引进人才类型和需求

  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等文件精神,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应待遇,引进人才类型及相关待遇详见(附件1)。

  引进人才需求详见《哈尔滨师范大学2023年上半年引进人才需求表》(附件2)

  三、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三)应聘人员应为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四)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一般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20日至2005年4月19日期间出生),对特别优秀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5周岁(1978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五)原则上应聘人员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六)同时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在影响期内未解除的人员;

  3.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人员。

  4.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享受待遇

  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同时享有以下待遇:

  1.安家费5万元;

  2.可申请博士科研启动金,人文社会科学类5万元,自然科学类8万元(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符合我校人才引进条件的优秀博士,可与学校签订引进人才协议,兑现人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