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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2023-04-12 17:37:22   地区:山东   浏览:0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高层次人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11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要求。

  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认定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我校认定。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4月1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为2023年4月11日。

  6.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关于招聘专业

  招聘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的,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我校认定。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可应聘1个岗位。

  报名网址:http://rszp.zbnc.edu.cn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2日09:00-4月30日16:00。

  审核时间:2023年4月17日09:00-5月5日16:00。

  2.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我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