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全市各级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温市委办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温岭市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04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或登录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查询。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职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
3.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4月20日至2005年4月19日期间出生,个别职位特别说明的除外),户籍不限;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与招聘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资格等条件,以《2023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为准。
(二)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面向从温岭市入伍后退役的浙江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职位的对象须符合下列资格条件:2018年4月29日(含)后退役的毕业大学生;必须服满两年期限义务兵(非个人原因除外);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定向招聘仅限1次;凡在服役期间受行政记过以上、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定向招聘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该职位报考对象须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定。
2.面向温岭市专职社区工作者职位的对象须符合下列资格条件:温岭市行政区域内现任专职社区工作者且连续从事专职社区工作满5周年及以上;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受过党政纪处分的,取消定向招聘资格。该职位报考对象须经市民政局审定。
报考人员与职位之间不存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情形。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温岭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与现单位经费形式相同的职位。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未满服务期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自己的报名、审核状态、缴费等有关情况。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9日9时-4月23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19日9时-4月24日17时。
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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