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聘用
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婺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需在我区服务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二)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硕(博)士毕业生不能以原有学历报名。
(三)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聘用资格。
(四)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尚在立案调查期的均不得报名。
(五)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
(六)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者存在不得报名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八)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进行设定。
六、相关待遇
1.招引人员作为年轻干部队伍重点培养。
2.给予招引人员相应的购房补贴、生活补助等待遇。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关文件享受购房补贴和生活补助,即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80万元购房补贴及50万元生活补助;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20万元购房补贴及20万元生活补助。全日制本科生享受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及最高3.6万元租房补贴。后续如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计划中招聘单位的联系电话在工作日进行咨询。
本公告由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79-82368078。
附件3: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x
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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