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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揭阳市市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
2023-04-02 11:30:08   地区:广东   浏览: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引进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揭委人才办〔2021〕1号)、《关于印发〈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揭市组通〔2021〕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决定组织揭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的博(硕)士研究生(揭阳市人民医院岗位放宽至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数量

  计划招博(硕)士研究生88名,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揭阳市市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博士研究生招聘可不受招聘人数限制,不占用岗位拟招名额,不与同岗位其他硕士学历人员形成竞争关系。

  三、相关待遇

  被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招聘单位相关福利待遇。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2个月。

  (一)工资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标准执行。

  (二)补助补贴。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市给予每人租房补助12万元(每月2000元,按实际租住月数,每年集中发放一次,最长可享受5年)、购房补助20万元(工作满5年,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20万元(分5年每年一次性发放);粤东西北地区博士专项生活补贴,一般每人20万元(分3年逐年发放)。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市给予每人租房补助6万元(每月1000元,按实际租住月数,每年集中发放一次,最长可享受5年)、购房补助10万元(工作满5年,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10万元(分5年每年一次性发放)。

  (三)保障服务。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配偶,原有工作单位并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其单位性质、身份状况对口安排;原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协调推荐安排工作。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子女入学入托,由市教育局结合人才意愿安排到属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子女入学入托,由辖区教育部门结合人才意愿安排到属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四)其他服务。新招聘博硕士研究生还可同时享受省、市其他有关人才政策待遇。根据《揭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聘用后可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四、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等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以上相关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首日。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的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线下资格复核”方式。

  1、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5日9:00至19日16:00。

  2、报考注册

  报考者登录https://bm.gd-pa.cn/wsbm/index(太亚人事考试报名系统),选择“2023年揭阳市市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博(硕)士研究生”批次,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

  3、填报岗位

  报考者注册个人信息后,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