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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03-31 15:39:26   地区:浙江   浏览:0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有关规定和新区下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工作人员7名。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要求等详见《浙江省湖州市2023年上半年南太湖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招聘对象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2022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可报考招聘对象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3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可报考招聘对象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上述符合“可报考招聘对象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范围的人员,亦可选择报考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的岗位。

  2.社会人员。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应聘。

  3.户籍不限。

  4.学历要求不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上述人员中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人员须于2023年4月16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需职业资格的,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4月16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到2023年4月16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证明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年龄一般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7年4月6日至2005年4月16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2013〕197号文件执行;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职业资格条件。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目录》(附件2)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海外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证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现湖州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4)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5)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