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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无锡市滨湖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高端、紧缺性人才公告(长期)
2023-03-30 14:52: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3.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

  (1)《2023年无锡市滨湖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高端、紧缺)》(附件2)1份;

  (2)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2023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考生提供的学历证书或者《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不能明确专业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必须提供盖有学院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含考生本人研究方向、发表论文等内容,考生研究方向应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6)要求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在职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佐证材料);

  (8)其他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核办法

  1.开考比例: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

  2.考试方式:岗位报名人数比例>1:3时,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考生直接淘汰,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岗位报名人数比例≤1:3时,直接面试(含专业技能考核)。

  3.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总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如面试成绩相同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的,将组织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4.考试时间和地点通过报名邮箱另行通知,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证件不齐者,禁止参加考试。

  5.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

  6.我委将及时在网站公布应聘人员考核成绩,并定期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六、体检及考察

  1.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和考察。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通过邮箱另行通知。

  3.考察重点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4.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可按本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并及时公示。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及录用

  1.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无锡市滨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录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进编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日期签订聘用合同或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已公示拟录用或录用后放弃的(含超过规定期限未报到而视同放弃的),将被记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期限为三年。

  3.聘用人员应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三年。被聘用人员三年(两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或相应技术职称的,由聘用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八、诚信管理

  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考生个人信用情况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