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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事业单位“绿色通道” 引进人才公告
2023-03-30 09:16: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1.评估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考生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生面试时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评估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评估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估总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评估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各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达不到1:2的,以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同一岗位末位成绩相同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由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4.按照应聘人员评估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确定的进入体检的考生名单在阿尔山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aes.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体检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修订标准执行。根据兴禁毒委﹝2022﹞1号文件要求,将吸毒检测作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必检内容。

  2.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

  1.考察工作由各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经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有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结束后,各考察部门要将考察工作开展情况和拟引进人员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公示和聘用

  1.拟引进人员信息在阿尔山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ae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拟引进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拟引进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上岗的;

  (2)应届毕业的拟引进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3)应引进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被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确定为引进人才,由相关人事主管部门办理进编和聘用手续,列入事业编制。

  5.所有引进人才均实行试用期和最低服务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在阿尔山市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本次引才工作全过程,因考生个人主观原因主动放弃引进资格(不包括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等客观原因不予引进的),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所空缺岗位不进行递补。

  四、有关要求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2.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